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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是我們結婚一週年的日子。
那天我跟你提起這件事,你差點沒笑到把晚餐吐出來;
你說真是敗給我了,已經搞不清楚要慶祝哪一個結婚紀念日?!
這很簡單啊!88年10月21日,是覺得年紀到了,應該結婚。
所以我們並不珍惜,彼此傷害之後終於還是分開,然後各自過了好多年的顛沛流離。
之後我們決定重新來過,讓三個人的生命再度完整。
沒有盛大的儀式,只有我牽著你的手去登記,
看到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又寫上彼此的名字,
那一刻對我來說真的是禱告得蒙應允的神蹟。
至於我想要什麼禮物?
等我們慶祝第四十個結婚紀念日,齒搖髮白的時候再告訴你。
所以,每一天你都要好好的,知道嗎?
記住了⋯別讓宛嫻不開心^^
寫於104.4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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