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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是我們結婚一週年的日子。

那天我跟你提起這件事,你差點沒笑到把晚餐吐出來;

你說真是敗給我了,已經搞不清楚要慶祝哪一個結婚紀念日?!

 

這很簡單啊!88年10月21日,是覺得年紀到了,應該結婚。

所以我們並不珍惜,彼此傷害之後終於還是分開,然後各自過了好多年的顛沛流離。

之後我們決定重新來過,讓三個人的生命再度完整。

沒有盛大的儀式,只有我牽著你的手去登記,

看到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又寫上彼此的名字,

那一刻對我來說真的是禱告得蒙應允的神蹟。

 

至於我想要什麼禮物?

等我們慶祝第四十個結婚紀念日,齒搖髮白的時候再告訴你。

所以,每一天你都要好好的,知道嗎?

 

記住了⋯別讓宛嫻不開心^^

 

寫於104.4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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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黛安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